锻件是指通过对金属坯料进行锻造变形而得到的工件或毛坯。利用对金属坯料施加压力,使其产生塑形变形,可改变其机械性能。锻件按坯料在加工时的温度,可分为冷锻、温锻和热锻。冷锻一般是在室温下加工,温锻是高于室温低于金属胚料的再结晶温度下加工,热锻是在高于金属坯料的再结晶温度下加工。20Ⅲ锻件采购技术要求有哪些?要满足哪些性能?
1.锻件所用的20钢应采用电炉+炉外精炼,或其它高质量方法冶炼的本质细晶粒度镇静钢。
2.钢锭的头尾应有足够的切除加工量,锻件应锻至尽可能接近成品零件的形状和尺寸。
3.20Ⅲ锻件必须经正火处理,热处理工艺可根据化学成分、截面尺寸大小由制造厂决定,热加工和热成型不能代替正火处理。
1.20Ⅲ锻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:
①20Ⅲ锻件的化学成分(产品分析)除应符合NB/T47008-2017《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》规定外,还应控制S≤0.003%,P≤.015%,CE≤0.43%
②20Ⅲ锻件锻件经正火+模拟焊后热处理后均进行力学性能试验,其力学性能应符合NB/T47008 2017《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》规定;
③样坯取试样(取样位置和数量见表4)做一20℃夏比V型坡口冲击试验,要求三个试样平均值KV2≥34J,只允许一个试样低于平均值,但不应低于24J。
2.20Ⅲ锻件应具存5-级或5级以上的实际晶粒度,晶粒度按GB/T6394 2017《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》进行测定。
3..20Ⅲ锻件按GB/T10561-2005《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一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》规定的B法进行细系、粗系非金属夹杂物评定,硫化物类(A类)、氧化铝类(B类)、硅酸盐类(C类)及球状氧化物类(D类)细系、粗系均不得大于1.5级、单颗粒球状类(DS类)不大于1.5级,且应满足A+C≤2.0级,B+D≤2.0 级,A+B+C+D+DS≤4.5级。
所有锻件应逐件按NB/T47013.1~5-2015《承压设备无损检测》进行超声检测,检测结果应符合NB/T47008 2017《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》的规定,并由中级或中级以上的无损检测人员判定。